尽可能的避免虚开发票。
一、增值税上进项税的处理
如果被认定为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那么虚开发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,要做进项税额转出,补缴税款。
如果是善意取得呢?
做法有一点不一样。
如果能够重新取得合法、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仍然可以正常抵扣。如果无法获取,这个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要进行进项税转出,补缴税款的。
这个是税法中有明确规定的,有人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,根本不知道对方是虚开发票,而且自己也支付了进项税的税款,还是不让抵扣,这不合理,加上有一些“假专家”的怂恿,就奋起去起诉稽查局,结果是得不偿失。
因为对于增值税进项税的处理,税法已经有明确规定了,只能按照规定执行,就算你觉得冤也没用,税法是站在国家层面,保障国家税收的。
二、所得税方面的处理
所得税方面的处理,在实践中就有差异了,这个差异体现在税务人员、企业人员和司法人员所持观点不同。
不少税务人员认为,虚开发票所对应的成本费用是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。